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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是商标注册变更申请的简称,是依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为内容而进行的申请。
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二)提交申请书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